关于做好二○○四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的组织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4年全国联考于10月23、24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汇总
(一)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报名工作。所用软件由学位中心免费提供。具体报名程序见附件二。
(三)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可在7月中、下旬安排网上报名事宜。报考者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期限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号各位含义说明及准考证样本见附件三)。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在8月5日前将本地区报考所有学位类别考生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情况送交学位中心。送交的材料包括: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准考证编制系统软件完成);
3、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附件四);
4、全国联考省级主管部门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精神,200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10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其中40元用于报名、组考等工作,6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二)按照学位办[2004]41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对考生资格审查的可操作性,今年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审查要求见学位办[2004]41号附件二),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60元)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为保证2004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点设置情况和时间安排,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上述信息于6月30日之前发至[email protected]。我们汇总后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网报时间和网址于7月10日之前在学位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
2、提前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放给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学位中心网站下载其电子版自行制作。
(四)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避免考生现场排队等候及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现信息有误要求修改等现象的发生,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今年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五)按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各语种考试大纲要求,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外,今年其它学位外语考试各语种(英、日、俄、英二)统一试卷,听力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外语总成绩。
(六)有关招生单位应指定专人主管本校2004年全国联考(包括各种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联系以及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请将此负责人情况填入“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七),于6月30日之前传真或寄送回学位中心考试处。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考试处,邮编:100083,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传真:82379487。届时学位中心将各招生单位考生报名库、考试成绩库、专业课试卷命题及传递等通知下发各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
(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的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其它有关学位的专业课(附件一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四年六月十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