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 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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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全体学生: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118免费彩色印刷图“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118免费彩色印刷图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三)评优指标基数

1.本科生评优指标数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研究生评优指标数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二)研究生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除了应具备《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4.“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成绩证明;

2.志愿服务证明材料;

3.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于6218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个人材料以“年级-专业-姓名-××材料”方式命名,班级材料以“年级-毕优申请”方式命名。

         118免费彩色印刷图

         2024年5月17日

  • 附件【评选办法.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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